近年来,慢性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方案已日趋规范,同时,医生还可以根据患者所感染的丙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型(1型和非1型)和HCV RNA定量分析来决定抗病毒药物治疗的剂量和疗程。笔者根据临床体会,谈谈以下几个问题。
1、治疗对象的选择
只要确诊为血清HCV RNA阳性的丙型肝炎患者均需要抗病毒治疗。对于急性丙型肝炎患者,采用α干扰素治疗能显著降低急性丙型肝炎的慢性化率。对于慢性丙型肝炎ALT或AST持续或反复升高,或肝组织学有明显炎症坏死(G≥2)或中度以上纤维化(S≥2)者,应给予抗病毒治疗;对于慢性丙型肝炎ALT持续正常者(大多数肝脏病变较轻),应根据肝活检病理学结果决定是否治疗。对已有明显纤维化(S2、S3)者,无论炎症坏死程度如何,均应给予抗病毒治疗;对轻微炎症坏死且无明显纤维化(S0、S1)者,可暂不治疗,但每隔3~6个月应检测肝功能。
2、标准抗病毒治疗方案
标准方案是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普通α干扰素3百万单位,隔日1次肌肉或皮下注射,疗程为24周,同时服用利巴韦林800~1000 mg/d。长效干扰素(每周180μg)联合利巴韦林(标准剂量1000~1200mg/d)。疗程为24周或48周以上。
3、治疗前应明确患者的状况
慢性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存在许多绝对和相对的禁忌症,因此治疗前明确患者的身体及疾病状况,进行良好的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干扰素的禁忌症包括肝功能失代偿、心律失常、未能有效控制的抑郁和焦虑、严重的心理疾患以及活动期自身免疫疾病(甲状腺疾病除外)、血小板低于70×109/L,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对于患者存在肝功能失代偿或出现Gilbert’s综合症,不应纳入治疗范围。
利巴韦林的禁忌症包括肾功能不全、心血管疾病以及正处孕期或近期内准备怀孕者。因此,患者治疗期间必须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并支持到治疗结束后6个月。
干扰素的相对禁忌症包括白细胞减少,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这些症状可以采用联合促细胞生成素等药物加以改善。干扰素治疗过程中还可能出现精神抑郁的副作用,部分患者可能表现得严重一些,这些症状可以通过摄取抑制剂(SSRIS)得到改善。
4、影响抗病毒疗效的因素
病毒、宿主和许多外界因素都能对抗病毒疗效造成影响。过度肥胖、过量饮酒、应用免疫抑制剂等都可以降低抗病毒治疗成功的机会,因此,在治疗前应对患者加以交待,以利于医患双方的配合获得最好的疗效。另外,有研究表明,丙型肝炎病毒的耐药性既便在未治疗的情况下也逐年增加,大约每经过10年,药物的抗病毒疗效就下降5%,因此,患者应尽早进行规范化治疗。
5、抗病毒治疗的优化
抗病毒治疗的副作用多出现在治疗的前几天,因此治疗时机的选择尤为关键。抗病毒治疗应放在患者一生中相对“稳定”的时期,避免治疗与患者某些人生大事(如考试、结婚、变换工作、搬家等等)发生冲突。另外,药物的副作用是可以预知的,如发热和头痛,可以应用乙酰氨基酚,患者要多饮水以减少皮肤干燥、发热的症状,同时医护人员要为患者提供相关的咨询,以利于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6、合并肝外自身免疫表现的治疗
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丙肝患者可合并肝外自身免疫现象或自身免疫病的发生,因此,对丙肝合并肝外自身免疫现象应高度重视,认识治疗前常规检测自身抗体的意义。
7治疗的依从性
大量临床数据表明,早期病毒学应答和持续病毒学应答取决于用药的持续性和总体用药量。如果患者在治疗的前12周能够坚持应用干扰素和利巴韦林标准剂量的80%以上,就有望取得最大的早期病毒学应答率(80%)。如果前12周内没有坚持用药,出现早期病毒学应答的机会就会减少到30%。所以说,抗病毒治疗期间与患者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不仅有利于提高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而且有利于指导病友学会合适的方法控制病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